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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拆迁律师东城区「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05 20:16:00        作者:北京京坤

请拆迁律师公房承***能拿多少拆迁补偿


所谓公房承***,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农民。公有居住房屋是指***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如果遇到房屋征收,公房承***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稍有区别。请拆迁律师

先说北京的补偿方案,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公房承***的拆迁补偿方案有三种:1)公房承***按照房改政策先购买承租房屋,获得承租房屋的产权,再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的方式,与公房承***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被拆迁人提供的异地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单位,以《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和第三种方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论是采用*种还是第三种方案,公有住房承***拿到的补偿都应该占到公房拆迁补偿的大部分。请拆迁律师

再说下上海的补偿方案。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征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因此,如果被农民认为村委会截留补偿费的比例过高,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关于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的村民会议是否合法进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怎样的等等。征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因此可以看出,公有住房承***能获得拆迁补偿的80%,公有住房产权人能获得拆迁补偿的20%。

以上说的都是公房的承***健在的情况,假如公房承***已经***,公房承***又没有进行变更,那么此时的拆迁补偿分配应视情况而定。我国各省***针对本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0%-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等。若该公租房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在承******之前达成的,那么承******后其补偿款项应作为该承***的遗产分配;若承***生前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承******后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此时应该保护承***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他们应共同得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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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家住河北省某市某区某村,是该村的村民。高先生拥有着自己的一处合法房屋,本想着依靠一点自己的小生意安稳度日,但没想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8 年 5 月,高先生所在村村改造计划于经某市***批准,并被列为 2009 年某市城中村重点改造项目,某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09 年 10 月 25 日在改造村址范围内对某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了公示,但高先生对上述事实并不知情。请拆迁律师实际生活中,拆迁安置房相较于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上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因此,对于房价望而却步的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拆迁安置房,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情况还算客观。作为一为勤勤恳恳的庄稼人,高先生想到的就是配合***工作,得到合理的补偿就好,于是高先生于 2010 年 8 月 29 日与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这份补偿协议的补偿并不合理,甚至可以说是把高先生玩弄于股掌之中。北京拆迁律师

【办案过程】

经过漫长的自我维权与四处求助后,走投无路的高先生通过同村人的口口相传得知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拆迁团队,已经成功代理了本村的多数案件,争取了的补偿。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于是高先生上京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接见了高先生,在了解了案件具体情况后,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臧云律师意识到需要立即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权,于是决定接受高先生的委托,帮其讨回应有的合法利益!

辑: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竟是颁证后补交!

在接受高先生的委托后,臧云律师遂即指导高先生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向某市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从而获知:2010 年 1 月 10 日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办理“某村拆迁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向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拆迁安置办公室提交了某市发展和改革会关于同意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某村拆迁改造项目进行一级开发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某村拆迁改造国有土地批准文件的函、某市某区某村改造实施方案、中国建设某分行资金、中国工商资信证明书等材料。某市建设局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向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字【2010】第 1 号)。所以,虽然因为规划调整或环境整治等原因现在需要拆除,但是有些地方***还是愿意另外批地进行建设继续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而且另划的地块可能是在工业园区内,是更加规范和规模化的园区,在管理、环境、条件等各方面都比之前的老厂区要好一些。而后在 2010 年 6 月 3 日、2011 年 11 月 16 日、2011 年 11 月 25 日、2012 年 8 月 21 日,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取得该拆迁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件,这才在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提交给某市建设局。北京房屋拆迁律师

第二辑:申请行政复议,***颁发许可证行为终被复议机关确认***!

在得此信息后,臧云律师马上意识到这是典型的***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于是指导高先生掌握时机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市建设局向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字【2010】第 1 号)的行政行为***。可能有的被拆迁人一辈子老老实实专注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不懂得法律,也不懂得补偿究竟是怎么回事。

在复议中,臧云律师提出,某市建设局颁发许可证的行为程序***,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发证行为直接导致了高先生的房屋被拆除,高先生与某市建设局的发证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该费用是***在征收过程中规定的政策,是支付给产权人的费用,属于定型化的补偿费用。虽然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参加此行政复议前,向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拆迁安置办公室补交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拆迁安置办公室收到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申请材料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另查明,某市印发的《某市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正》”。北京房屋律师

***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认真的审慎核查认可了臧云律师的观点,但鉴于该项目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基本完成,《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字【2010】第 1 号)也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撤销该《房屋拆迁许可证》可能会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已没有实际意义。③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请拆迁律师行政机关依法依规撤销企业的许可,在撤销之前,如果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符合补偿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给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的损失予以合理的补偿。

高先生拿到的胜诉,心情激动不已,当即编辑感谢信通过***发送给臧律师。

你好!在这炎夏之日,我怀着万分激动的心情和***的感激写下这封信,向您表达我的敬意和感谢。

首先让我向你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你对我的关心、关怀和帮助。在我***彷徨无助的时候,是你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不仅在业务上帮助了我、更在精神上鼓励了我。请拆迁律师首先,有很多企业在80、90年代就建设了,而且是当地***为发展经济招商引资来的。你认真用心的研究我的材料,在网络上不厌其烦的和我沟通,及时给予我建议;为了更好的帮助我,留下你的电话,便于时间了解事情的进展,为我做出相应对策。你这份对待朋友的热心、对待业务的认真,让我万分敬佩!

【律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本案中某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某市建设局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本案提起复议前才向某市建设局所属某市拆迁安置办公室补交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为昭然若揭。所以我们来说说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几种常见形式: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同时说明,广大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的,依法维权,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议决定书:确认办法《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行为***。

事件发生在美丽的浙江省丽水市,留的四位当事人,是当地搞养殖的一家人。2015年6月份,四位当事人分别被丽水市莲都区分局以妨碍公务为由处以了十日的行政。对于企业的查封、扣押设备的措施也是同样的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在调查中过程中发现工厂的排污可能超出了法律的规定,为了避免给环境造成过大的损失,而临时对工厂采取查封措施。而所指向的妨碍公务,是发生在2014年9月份的一起因当地***部门到该养殖场断电强拆而导致的冲突事件。北京拆迁涉律师

四位当事人在实施完毕后,委托臧云律师对丽水市局莲都区分局提起了***。在***中,被告提交了四个案件共同的证据多达近150页。村民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将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务档案。乍一看,好像是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但经当事人和臧云律师认真研究后,发现的证据中竟然存在着极为重大的矛盾,而根据这些矛盾之处,会得出一个可怕的疑点:被告机关是否存在提供虚据或者变造证据的嫌疑? 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

疑点一:2014年发生的案件,而机关的受案编号竟然是2015年的案号。

在***中,被告机关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显示受害人报案时间为2014年 9月20日下午14时50分。但该《受案登记表》的编号,却是丽莲公受案字【2015】第XXXX号。大多数被拆迁人一般都会着眼于拆迁进程中后期与拆迁方的谈判与博弈,却经常忽视拆迁前期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拆迁评估。这就出现一个非常明显的矛盾:2014年受理的案件,怎么可能会形成2015年的案号?

疑点二:对证人的调查询问时间,早于受害人的报案时间。

被告机关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显示受害人报案时间为2014年 9月20日下午14时50分。也就是说,只能在这个时间点之后,机关才有可能受理了案件进而展开调查。但被告提供的对于多个证人的询问笔录显示,询问证人的时间发生在9月20日下午14时50分之前。公有居住房屋是指***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即,在还没有人报案,机关还没有案件的情况下,竟然展开了对证人的调查程序。一个非常明显的矛盾:没有案件,何来调查?没有案件线索,调查方向从何谈起? 北京拆迁律师

疑点三:关键证据视频光盘未和原件核对一致,原件至今下落不明。

在本案中,被告机关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所谓的事发现场录像。被告提交了该录像的光盘。在法庭上,我方要求被告出具存储在拍摄器材内的视频原件,被告未能出具。(三)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现场要两名注册评估师现场说明。我方质疑:原件在哪里?光盘作为件,为何不和原件核对一致性?案件历经数月四次开庭,被告始终未能给予正面回应,至今也未提供该视频的原件。

疑点四:被告提供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的《接受证据清单》中,所接受的证据竟然为2015年形成的证据。

被告为了证明原告养殖场的***性,提供了一份《接受证据清单》。该《接受证据清单》显示,在2014年12月20日,受害人向被告提交了数份关于涉案养殖场***的证据。而在其中一份证据《养殖场情况说明》中记载:“2015年3月27日,省“三改一拆”…”。拆迁补偿律师近年来,关于警执不严的问题以及过度执的问题,始终是网上热议的焦点。这又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矛盾:2015年发生的事情,怎么受害人在2014年就预知了?难道受害人还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北京拆迁涉律师

鉴于上述证据的重重疑点,原告方向申请,请求鉴定上述涉案证据的形成时间。但更令人费解的是,以上述案件不是主要证据为由,一一不予准许。而且一定要谨记,只要被拆迁人没有对相关影响权利义务的文书提起程序,那这些文件对被拆迁人就是生效的,作出该文件的部门随时都可以执行。这令原告方难以接受:是否属于案件主要证据姑且不予争论,难道说对于行政机关变造提供虚据的行为,不应该主动查明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吗?怎么原告提出来鉴定以便帮助查清该情形,反倒是找理由回避呢?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

***法治时评人陈东升在《的无奈也是法治的无奈》一文中谈到:“相关报告披露,去年***各级一审审结的19.9万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68%。”。的胜诉比率如此之低,恐怕不单单是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得好,也不单单是因为老百姓不会告的问题。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征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在一些地方,无论律师如何讲事实、讲证据、讲程序,律师的正确意见就是影响不了裁判,***的结果往往让人啼笑皆非、瞠目结舌、匪夷所思。”陈东升在同一篇文章里,找到了法律之外的其他原因。

***,作为一个法律人,在依法完成相应的法律工作外。只能祈祷:“这一起状告机关的案件,不会出现陈东升所描述的“匪夷所思、啼笑皆非”的结果。不会出现法治的无奈,律师的无奈,当事人的无奈。” 北京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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